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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发布者:管理员  2019/7/22 8:37:48
    2019年年初以来,随着“史上规模最大的减税降费” 各项政策逐步落地,各行业呈现出持续、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良好趋势。好的发展离不开好的政策,这些利好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根据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水利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下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降低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9】25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要求对原费率为0.06%的调整为0.05%,0.04%调整为0.03%。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0%税率的房地产、建筑行业,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的来看,减税降费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务成本,为企业扩大规模提供内生动力,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市场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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