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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标准对公共建筑设计及造价的影响

发布者:管理员  2019/8/26 11:04:31
    2019年以来,多部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陆续实施,其中与民用建筑设计息息相关的标准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以及即将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新标准的实施,对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影响较大,以下仅对各标准中与公共建筑设计相关的部分新规定做简单解读:
    一、《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大型公共建筑物电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标准3.0.2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2、防火单元面积≤1000㎡。
    标准6.1.5 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第四层及以下。 
     — 2 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中,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当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中的规定增加一倍。新标准实施后,一个将近4000平米的防火分区要划出4个防火单元来,每个防火单元还要加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等,势必增加了土建、安装设施成本及工程施工难度。
    3、充电设备距车位不宜小于0.4m。
    标准4.0.2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
    —3 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 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廊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以上规定考虑了充电设备本身的尺寸和充电设施与车位的距离,充电设备与车位不宜小于0.4m的距离直接影响车位排布和车位数量。
    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此标准于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修订内容中,最重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建筑结构作用分项系数的取值。
    标准8.2.9 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8.2.9采用。

    相较2001版旧标准,恒荷载分项系数γG由1.2调整到1.3;活荷载分项系数γQ由1.4调整到1.5。作用分项系数的增大,势必造成板配筋增大,含钢量增大,工程造价提高。
    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修订的内容较多,其中对公共建筑设计有较大影响的有以下内容:
    1、公建内封闭房间可以设置厨房  
    新标准8.4.17 公共建筑中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具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和地上无自然通风房间等场所时, 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②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2 燃具燃烧的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
    此条为新增内容。目前很多大型商业餐饮业态的比重很大,厨房的设置非常苦恼,这条规定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式,即公建内封闭房间可以设置厨房,但必须做好机械通风和烟气排放设施。
    2、公建卫生间可以布置在餐厅上面  
    新标准6.6.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2 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
根据此条规定可得出:住宅卫生间仍然不允许设在下层住户其它房间上方;但公建卫生间若采取同层排水则可设在餐厅、医疗用房等上方。
    3、明确楼梯净宽需要考虑面层厚度  
    新标准6.8.2  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 
    此规定明确了楼梯净宽需考虑墙体面层的因素,这样势必增加了一定的公摊面积。
    以上新标准中,部分规定解决了公共建筑设计以往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但更多的是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各省、市也将根据标准变化内容,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文件,从而致使民用建筑项目的开发成本将逐渐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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