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当前所在页面:首页>>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解读

发布者:管理员  2019/12/25 16:25:32
    一、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经大量测算以及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三、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信息采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2019年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如下图所示:
    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自动会带入2019年的信息,点击确认继续。如果系统检测到你已经填写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会提示自动覆盖已经存在的信息。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待确认进入“修改”,如果没有修改,则确认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确认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如果提交后又需要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可在查询界面进入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界面进行修改。
    3、如果2020年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点击填报进行新增。
    提醒:2020年作为新的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上一条: 兰州经开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细则
下一条: 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