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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定额部分土建变化描述及归纳

发布者:管理员  2021/5/21 9:13:49
        一、编制背景
        1、国家政策法规及标准定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 年印发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
        2、地方政策法规及标准定额:
《2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发布实施的《技术公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用设计资料及工艺工法。
        3、有关省市计价依据及其他相关技术参考资料。
        二、编制原则
        1、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导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  范的要求,准确把握市场经济的特征和要素,提升计价依据适应我区建筑市场的能力;
        2、坚持合理造价、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体现国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标准要求  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高度融合的编制目标,提升计价依据编制的科学化水平;
        3、坚持绿色发展、保障服务的原则。重点突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产业现代  化发展等领域创新技术的应用,发挥计价依据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保障作用;
        4、坚持数字造价、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全区定额人工、材料和机械编码及规则,提  高计价依据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水平。
        三、执行时间
        1、“2019 计价依据”2020 年 5 月 1 日发布执行前,已完成工程类别核定,5 月 1 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需携带相关手续至原核定单位,依据《2019 计价依据》标准重新办理工程类别核定工作。
        2、“2019 计价依据”2020 年 5 月 1 日发布执行前,已通过招标控制价备查,5 月 1 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需携带相关手续至原办理单位,重新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
        3、2020 年 5 月 1 日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照《2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4、“2019 计价依据”施行后,原《2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同时停止执行。
        四、主要变化及特点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依据《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调整扩大 2019 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口径,使之与市场匹配。人工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调整内容:增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  教育经费。
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以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表示。其中:普工113 元/工日、技工 141 元/工日、高级技工 169 元/工日,是按宁夏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 结合定额人工消耗量水平测算取定的。本次的人工工日调整只针对 2019 计价定额,2013 计价定额不执行此次调整。
        (二)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周  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四)措施项目费是指未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点交费,场地清理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全施工费等。作以下调整:
        1、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只包含 300m2 以内的场地地面硬化,超过 300m2 以外的按签证执行或执行相关专业定额(如《市政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2、二次搬运费:材料的二次搬运距离按 300m 考虑,设备、构件及半成品的二次搬运距离按 150m 考虑。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明确不包含外加剂和暖棚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为定额新增加内容,13 定额为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竣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5、检验试验配合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为更好的有效控制进场材料实验报告的准确性,将检验试验费调整为由建设承担,本定额只包含施工企业对检验实验的配合费用(如制作试块、送检材料等)。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监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6、扬尘污染防治费:2017 年 4 月住建厅《关于调整增加 2013 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伤保险等费用的通知》》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费:包括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裸露地面、推土覆盖措施。
        7、删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调至企业管理费中。
        8、在安全施工费中增加智慧工地建设费。智慧工地建设费是指一般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及市政安装工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DB64/T-2020)建设智慧工程管理系统增加费用,包括: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施工升降机监控管理系统、塔式起重机监控管理系统的设备购置摊销费、一次安拆费、系统调试维护费,网络通讯费等。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采用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建设管理的,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执行。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调至人工费中,工程排污费按实计取。
        (六)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施工单位进退场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财务费、税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费用。
调整内容为:删除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此四项内容调  整至人工费中。
        (七)税金为增值税(销项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 2016 年营改增的方式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①一般计税模式
        税金 9%
        ②简易计税标准
        1、材料费: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为含税价格,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2、机械费:以一般计税模式下的机械费为基础,乘以平均除税税率 1.0876,计算机械费含税价格。方法:简易计税机械费=一般计税机械费×1.0876
        3、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与一般计税标准下的费率保持不变。

        4、税金:简易计税税金 3%,补充附加税后综合税率见下表:


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

工程所在地在市区

3.5518%

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

3.4875%

工程所在地在其他地区(市区、县城或镇以外地区)

3.3592%


        (八)“措施项目费”、“利润”分别按三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11 个专业, 删除单独打桩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单独人工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工程类别调整为三个专业,取消四类工程。

        (九)企业管理费不分类别,按照相应专业,执行相应专业企业管理费。
        (十)为鼓励企业创建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积极性,补充标准化工地在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不足,增加标准化工地增加费:取得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上调15%,取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上调 10%。
标准化工地标准是在安全文明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并未有新增加内容,故  不增加新的措施项目,只在安全文明措施项目上进行上调。
        (十一)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增加危险较大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专家  论证费(如深基坑专家论证费、模板体系专家论证费等)。(标化工地也含有此项内容)
        (十二)赶工措施费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宁建(科)发[2012]39 号),明确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税前造价的 2%。
        (十三)增加优质工程增加费
为了鼓励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质量奖项,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更好  地将建设工程造价和质量紧密结合,体现优质优价,特作如下规定,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税前工程总造价增加 1.0%。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获奖等。
获得自治区级工程质量奖项,税前工程总造价增加 0.6%,如西夏杯等。注:奖励上限为税前总造价增加不得超过 600 万。
        (十四)工程类别调整内容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在总结《2013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建筑物状况,制定出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由原来的四个类别调整为三个类别。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调整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多层厂房; 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构筑物:水塔、贮仓(含相连建筑)、贮水(油)池、生化池、栈桥;单独机械施工土  石方工程;构件单独制作建安装工程;构建单独安装工程
        其他工程:广场、跑道、停车场、地下工程等。
        划分说明:一个单位工程,满足我区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的两个及以上条件即可   执行相应工程类别标准(该类别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按降低一类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降低一类标准后,其他条件如果仍达不到降类后的类别标准的也不再降低工程类别标准。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只有一个条件的按表中条件划分。
删除锅炉房按单层厂房确认;删除烟囱、沉井、沉箱、单独人工土石方工程;删除包工   不包料工程、删除打桩工程、单独人工土石方工程;单独钢筋混凝土工程地下工程面积和层   数均达到标准才能按照相应类别执行。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厂区范围内围墙和道路按三类执行。划分标准檐口高度改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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